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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、销假的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请假
1.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;
2.班主任对学生请假事宜予以审核(1天以内可以和家长电话确认;1天以上家长须来校签字同意);
3.按照批假权限签字审批;
批假权限:
①一天以内(包括一天)由班主任审批;
②一天以上三天以内(包括三天)由年级主任审批;
③三天以上一周以内(含七天)由政教主任审批;
④一周以上1/3学期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;
⑤1/3学期以上需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。
4.所有的请假,请假条都是一式三份,一份由班主任留存,一份由政教处存档,一份交门卫。
5.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,并登记,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。
6.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类存底,以便查。
二、销假
1.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,并及时到班主任、政教处进行销假登记。
2.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(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)。
3.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,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,弄清学生具体情况。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,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。
三、续假
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,一天以内的,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,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;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,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。
常德市第五中学
2021年3月24日